重点实验室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人: 日期:2013.12.06 阅读:1566
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
“华测检测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浙固重〔2013〕003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努力进取,刻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努力成为自强自立、关心社会的优秀人才,根据《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暨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合作协议书》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2011]30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测检测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华测检测奖学基金管理和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成员由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华测检测公司代表、学院教师代表以及省重点实验室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条 “华测检测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设立期限
(一)“华测检测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华测检测奖学金”总奖金额20万元,设立期限为10年,自2013起至2023年止。年奖金额为2万元,每年度评选13名获奖者。
(三)“华测检测奖学金”每评奖年度评选一次,华测检测的领导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华测检测奖学金证书”。
第四条 “华测检测奖学金”的奖励等级、奖金及名额为:
(一)本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
(二)一等奖设1名,奖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设2名,奖金额为每人人民币2500元;三等奖设10名,奖金额为每人人民币1000元。
第五条 申请评选“华测检测奖学金”的学生应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奖周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一)在各类学习竞赛(含科技、课程、实验技能等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在国内一级或以上级别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刊出)1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被邀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论文宣读;
(四)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五)学习成绩位居年级前50%,或必修课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
第六条 申请、评审程序
(一)“华测检测奖学金”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制;
(二)学生本人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有关奖励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由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三)校学生处对评审小组推荐的申请学生进行复核,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四)评审小组评审并公示后,报学校批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 “华测检测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由省重点实验室组织实施,每年9月份启动。
第七条 如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