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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人: 日期:2013.04.10 阅读:1283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条例。

1. 各实验室要指定专门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

2. 实验室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由导师负责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

3.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喝酒。

4. 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遵守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规定登记入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 实验室产生的各种废液、过期的试剂要集中收集、存放,严禁倒入下水道。

6. 实验室配备消防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7.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离开现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

8. 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烧水、做饭、取暖;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乱拉电源线、网线、电话线。应由有关专业人员安装。

9. 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水、电源、防火、防窃等安全设备,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检修或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修理。

10. 实验室冰箱内严禁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冰箱内保存的试剂、样品必须密封、贴好标签。

11. 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定期搞好实验室的卫生,设备及各类物资管理有序,不用的仪器设备应整理好存放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走廊或通道不准堆放杂物,易燃物及废物要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保持干净。

12. 对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不遵守本实施细则,发生事故的实验室以及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