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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管理条例
发布人: 日期:2013.04.10 阅读:1677
一、本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欢迎有志于在本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加入本实验室的建设。
二、凡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人员提出申请,经室务委员会批准可作为本实验室的固定或客座人员。
1. 主持国家级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研究人员。
2. 主持国家级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人员。
3. 国家、省市或学校杰出青年科研工作者。
4. 海外回国科研人员。
5. 经室务委员会认定具有丰富工程经验并能促进产学研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权利和义务
1. 本室固定、客座人员在使用本室仪器设备时享有优先权,仪器使用费可从实验室的奖励经费中支出。
2. 为了促进学术研究,对本室固定、客座人员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鉴定成果、发明专利和获得的省部级或以上奖励进行嘉奖。奖励条例见 “重点实验室成果奖励条例”。